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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员考核标准

1. 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制图员
1. 2职业定义
   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1.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语言表达、计算能力;手指灵活、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 7培训要求
1.7.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 3培训场地设备
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绘图工具、设备及计算机。
1. 8鉴定要求
1.8.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 2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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